[xx县驻外招商分局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招商基础]-[招商考评],内容来源于 [网络],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为进一步加大招大引强力度,强化驻外招商队伍管理,切实提高驻外招商工作效能,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创新强化全市招商统筹工作的意见》(x招商组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驻长三角招商分局、驻珠三角招商分局、驻其他区域招商分局3个驻外招商分局。
二、分局设置
为开展专业化、精准化招商工作,组建驻长三角、珠三角和其他区域3个重点招商片区,安排人员专职招商,对外称驻外招商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
招商一局:驻长三角招商分局
重点摸排长三角地区招商线索,负责联系市驻上海、江苏、杭州联络处。分局配备7人,其中局长1名,招商专干6名。
招商二局:驻珠三角招商分局
重点摸排珠三角地区招商线索,负责联系市驻深圳联络处。分局配备6人,其中局长1名,招商专干5名。
招商三局:驻其他区域招商分局
负责除一局、二局以外的其他招商区域,重点摸排京津冀、成渝等区域,负责联系市驻北京联络处。分局配备6人,其中局长1名,招商专干5名。
三、工作职责
宣传推介我县投资环境、优势产业、优势资源,扩大x县在驻点区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加强与驻点区域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经济园区、科研院所及中介机构联系,搜集投资动向,寻求合作意向,重点跟踪有转移意向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前期对接洽谈工作,引领客商来x考察;
强化党建引领,实施“党建+项目”工作模式,在每个驻外分局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党组织对驻外招商工作的全面领导;
广泛对接驻点区域x县籍各类人士,宣传x县产业扶持、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发布x县产业承接需求、企业技术需求,动员与引导他们支持x县发展;
负责做好引进项目、人才的落户服务等工作;
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联系招商区域的市驻外联络处,完成载体驻点招商任务;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选配
按照“结构合理、人岗相适、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比选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企业选拔年龄适宜、专业对口、敢想敢拼的优秀干部参与专职招商工作(招商专干),原则上各镇推荐2人,其余人员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企业中选拔。招商专干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有招商工作经历、项目线索资源较多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为促进干部交流锻炼,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企业中择优选拔若干名科级干部到县投资促进中心跟班学习(担任招商分局局长),参与一线招商工作。
招商专干由原单位派驻外出招商,行政和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薪酬不减,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成绩突出、作风优良的优先提拔重用,年度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适应招商岗位的随即返回原单位。招商工作所需的专业人才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管理
(一)总体目标
每个招商分局每年提供亿元以上项目线索不少于100条(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线索不少于10条),实行ABCD分类管理——A类:签约落地;B:重点跟进、有望签约;C:持续跟进;D:难以落地、不再跟进。每个招商分局每年度拜访企业不少于300家,来x考察次数不少于50批次。每年度每个招商分局自主引进亿元以上签约项目(A类)不少于20家(食品加工项目5000万以上),其中,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1个。每年度内每个招商分局自主引进当年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5个。
(二)考核办法
1. 基础工作(考核占比15%)
目标任务:各招商分局每年拜访考察项目、企业、商协会、基金公司、科研院所等不得少于300家(每少1家,扣0.1分,直至扣完),需建立客商联系和走访企业档案资料,并加强与异地商会、协会的联系沟通。邀请客商来x考察次数不少于50批次(每少1家,扣0.1分,直至扣完)。
认定标准:走访企业、对接商会、邀请客商来x考察要有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及走访图片,形成分局周报上报县投促中心。
2. 线索上报(考核占比15%)
目标任务:各招商分局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报送亿元以上有价值项目线索不少于100条(每少1家,扣0.1分,直至扣完),其中,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线索不少于10条(每少1家,扣0.5分,直至扣完)。
认定标准:(1)提供的有价值工业项目线索需要有明确的投资主体、投资规模、项目名称、用地选址、投资意向和具体项目内容等,项目应属于我县主导产业;(2)投资方主要负责人来x实地考察,载体单位和县投促中心负责人赴对方考察;(3)往年来x考察过的项目线索一律不认定,曾经考察未落户的成功落户,可以算作签约项目任务;(4)填写招商项目线索报送单,经招商分局局长签字确认后,第一时间报送县投促中心,由县投促中心与相关承接载体单位确认。
3. 签约项目(考核占比50%)
目标任务:各招商分局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自主引进签约亿元以上工业项目(A类)不少于20个(食品加工类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1个。每签约1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相当于完成2个基础签约任务,每签约1个总投资2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相当于完成4个基础签约任务。
认定标准:(1)所有签约工业项目必须是本分局所报有价值项目线索转化得来;(2)填写签约项目确认单,并将项目正式协议作为附件报送至县投资促进中心;(3)项目投资额,根据项目正式协议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4. 开工项目(考核占比20%)
目标任务:各招商分局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自主引进当年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5个。
认定标准:(1)所有开工工业项目必须是本分局所报签约项目转化得来;(2)独立选址项目需基础开挖,租赁厂房项目需进入实质性装修。
5. 加扣分项
①引进招商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以及央企、国企、中国制造业百强、民营企业百强的,每确认1个有价值项目线索加3分,每确认1个成功签约加5分,加分不封顶。
②引进招商项目被评选为市招商引资优质项目的,每确认1个加5分,加分不封顶。
③因工作不力受到投资方投诉或举报的,每核实一个扣2分。
(三)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
(1)周报制度。招商期间,分局需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每周将工作动态(项目线索、考察企业、拜访人员等)按照统一格式发送至县投资促进中心。由县投资促进中心对工作日志进行汇总,编发驻外招商专报(原则上每周1次),定期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审阅。
(2)月调度。每月月底最后1个工作日,招商分局报送下月外出招商的企业目标和工作计划。原则上每个月召开1次驻外招商工作调度会。
(3)不定期督查。县委组织部、县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每月不定期赴招商分局工作地督查一次,了解工作情况,考察分局人员表现情况等,建立日常跟踪考察档案。
年终考核
县委组织部、县投资促进中心牵头负责驻外招商分局人员年度考核,对各分局的目标完成情况和人员表现情况开展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同意,通报人员所在单位。并将招商人员工作实绩及考核结果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激励约束
正向激励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后,按照参评人数30%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不占用原单位指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县属企业人员且符合提拔、职级晋升基本条件的,在排除负面清单情况下,优先提拔使用或者晋升职级。县属企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按照年度考核分数,排名第1位的分局评为“先进招商分局”;招引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并成功签约的分局直接评为“先进招商分局”。
反向约束
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情况下,对年度考核后20%的人员予以调整,县投资促进中心将会同组织部门另行遴选人员替补空缺。严禁招商人员利用招商引资之便在外兼职兼薪、假公济私、经商办企业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回、从严处理,并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依纪依规进行问责,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在外招商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2天未与组织联系的,取消驻外招商资格,所涉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附则
(一)县内原有文件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按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暂行办法由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